宝丰县2023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报名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报名情况,按照《宝丰县2023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公告》中“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以缴费人数确定)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宝丰县2023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不再招聘。被取消报考岗位的人员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或资格条件不符合其他岗位的,退还所缴报名考务费(系统原路退回)”规定,现对达不到笔试比例要求的部分岗位进行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一、降低开考比例岗位
以下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以缴费人数确定)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低于3:1,经宝丰县2023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降低开考比例为2:1。
二、取消岗位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375—6515951
县卫健委0375—6589676
监督电话:0375—6515998
以上咨询电话办公时间使用。
原文标题:宝丰县2023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岗位调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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