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7、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同等本科学历报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条件说明
1、年龄要求:本科学历年龄在1989年1月1日(含)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在1984年1月1日(含)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可放宽至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