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已按程序确定为纳编范围或已提出辞职申请但未在人社或编制部门办结审批手续的,视为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以及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5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条件说明
1.年龄。30周岁以下为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表述的“××年1月1日以后出生”均包括“含”。
2.《岗位信息表》中“学历、学位”表述的“及以上”均包括“含”。
3. 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4.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用人单位聘用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其他报考者应当在报名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5.对于报考岗位要求的政治面貌、资格证书等其他资格条件,报考者应当在报名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
6.专业条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执行。
7.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相对应的同等大专、本科学历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