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及对象
招聘岗位:平顶山市卫东区11家事业单位,拟招聘50人,具体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条件详见附件1。
招聘对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一致学位的毕业生;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为人民服务、无私奉献的精神;
3、具有良好的政治修养和道德品行;
4、本科学历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生村干部年龄放宽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能力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五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
6、聘用后形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