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总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教育专业知识成绩×50%+政策加分。
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数量和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资格复审,笔试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以及相应核减、取消的招聘岗位在指定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须考生本人参加,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4份;(2)与报名上传照片同版的近期2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4张;(3)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4)各高等教育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已辞职但手续未办结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现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6)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7)工作经历需提供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缴纳的符合年限要求的社会保险证明(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其他条件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经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退回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
3.因资格复审达不到要求出现人员空缺的,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延进行资格复审(只进行一次)。顺延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始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