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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河南省考中共嵩县县委社会工作部公务员考试科目及内容?

华图教育 | 2025-01-21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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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河南省考中共嵩县县委社会工作部公务员考试科目及内容?

  河南省公务员考试科目及内容:

  1.笔试内容。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内容体现分类分级原则,对市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县级以下机关(单位)职位分别命制试题,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需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用书(点击进入)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30%。

  笔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和《2025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地点。

  2025年3月15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5年3月15日下午14:00-16:30,申论。

  2025年3月16日上午9:00-11:00,公安专业科目。

  应试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查询。阅卷工作完成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应试者可于2025年4月上旬登录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报考职位名次。

中共嵩县县委社会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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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河南省考中共嵩县县委社会工作部公务员考试科目及内容?省考考试

下列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的是:

 [单选]

下列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的是:

A . 甲被人殴打致重伤二级,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B . 乙被错误逮捕,后案件被撤销,乙在申请国家赔偿的同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C . 丙父去世后,其仇人散布谣言侮辱其父名誉,丙诉至法院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D . 丁保留的与其生母唯一一张合影被人恶意损毁,丁诉至法院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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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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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图教育参考解析]:

本题为其他法律法规常识
第一步:分析考点
B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应当严格依法认定侵权行为是否致人精神损害以及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选项中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所以选B。

第二步:分析选项
A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甲被人殴打致重伤二级,健康权受到侵害,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应予支持。排除。

C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丙的仇人散播谣言,侮辱其已故父亲名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应予支持。排除。

D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丁与其生母唯一一张合影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被人恶意损毁,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应予支持。排除。

故本题选B。
【2019-甘肃-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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