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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南省支持农村偏远地区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方案

河南学前教育支教 | 2014-05-19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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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4〕2号)精神,加快我省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南省支持农村偏远地区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方案。

  一、目标任务

  试点目标:探索适合农村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有效增加幼儿接受基本学前教育机会的新模式,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

  主要任务:建立省级统筹、教育和财政部门协作、分县实施的工作机制;建立一支巡回支教志愿者队伍;依托乡村幼儿园,逐步形成覆盖农村偏远地区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

  二、试点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点。根据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建设目标,结合农村地区适龄幼儿分布及接受学前教育需求情况,统筹兼顾当地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利用闲置校舍改扩建幼儿园、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等工作,合理设置巡回支教点。

  (二)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充分发挥乡中心校和村委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利用闲置校舍、农家书屋、村党支部活动室等公共资源作为巡回支教点。充分利用乡村幼儿园资源,发挥幼儿园指导作用。

  (三)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探索具有不同地域、文化特点、符合各地实际的支教工作机制、人员管理办法、支教内容设计等;鼓励创新,及时发现和总结试点地区的经验,边实施边推广。

  三、试点范围

  (一)试点县的选择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4〕2号)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在各地积极申报的基础上,2014年度选择潢川县、光山县、新蔡县作为国家支持农村偏远地区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县,同时新县、新安县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开展巡回支教工作。以后将视试点工作实施情况,按照教育部、财政部要求,逐步推开。

  在试点县的选择上,坚持了以下原则:一是试点县为国家连片特殊困难地区重点县;二是试点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先行试点的热情高,能够积极落实师资配备和运行保障;三是试点县乡村幼儿园基础条件较好,能承担对散居儿童进行巡回指导服务,切实起到示范和试点作用。

  (二)试点规模

  潢川县设立70个支教点,招募150名志愿者;光山县设立70个支教点,招募150名志愿者;新蔡县设立70个支教点,招募160名志愿者;新县新设立23个支教点, 招募216名志愿者;新安县新设立25个支教点,招募160名志愿者;每个巡回支教点志愿者数量与覆盖地区适龄幼儿数量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0。适龄幼儿总人数在30人以下的混合编班,总人数在30人以上的可以分年龄编班。

  四、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对巡回支教志愿者在岗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给予补助,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对新设立的巡回支教点一次性补助1.5万元,用于支教点购置教具和相应的设施设备等。试点县地方财政要负担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志愿者体检、培训费用以及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不足部分。

  五、相关待遇

  (一)完成服务期且考核合格的巡回支教志愿者,在当地招教考试和特岗教师考试中,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取。

  (二)试点县在本地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招聘有关人员考试时,对志愿者要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

  六、组织实施

  (一)各试点县制定试点方案,提出自愿试点申请,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同意后,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方案包括试点规模、工作程序、组织管理等。

  (二)试点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省教育厅指导试点县建立健全巡回支教各项制度。包括巡回支教人员遴选、使用及管理;巡回支教内容设计;巡回支教点设置及场所选择;巡回支教点玩教具配备;乡镇中心幼儿园或村附属幼儿园对巡回支教点工作指导等。省财政厅及时落实试点资金,指导试点县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三)省教育厅、财政厅建立试点工作绩效评价制度,及时发现并帮助试点县解决问题,及时总结试点地区经验。并将试点情况及时上报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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