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我院29名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现面向全区公开选任29名人民陪审员。
一、选任条件:(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二十三周岁;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身体健康。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公民连续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三届。(二)限制条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二、选任报名程序。(一)公民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需本人到法院报名;(二)公民由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推荐的,推荐须征得公民本人同意。(三)报名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推荐表》(此表可在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网下载),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推荐单位、基层组织初步审查意见等相关材料。
三、报名时间、地点:2017年6月19日-6月23日,瀍河区法院政治处(207室),电话:0379-63159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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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