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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河南省考公安基础知识考前预测题——《刑法》高频考点

河南华图 | 2019-04-11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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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高频考点

  1. 不适用死刑的主体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除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2. 数罪并罚的原则

  (1)吸收原则:重罪吸收轻罪。

  (2)限制加重原则:在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期限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并制定执行期的最高限度。

  (3)并科原则:称相加原则、累加原则或合并原则等,是指将一人所犯数罪分别宣告的各罪刑罚绝对相加、合并执行的合并处罚规则。

  3. 抢劫罪的从重情节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4. 信用卡诈骗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注: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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