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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河南省考公安基础知识考前必看——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河南华图 | 2019-04-12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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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1. 警察的录用条件

  年满18周岁的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2. 警察的辞退条件

  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3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

  (一)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名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人民警察义务,不遵守人民警察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公安机关工作,有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3. 公安部五条禁令

  公安部为严明纪律,树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中国公安部于2003年1月22日发布了“五条禁令”。这“五条禁令”是:

  (1)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2)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4)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5)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应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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