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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哲学之质、量、度

| 2020-04-25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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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及其认识意义: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一种内在规定性。一事物的质和该事物具有直接同一性,即事物总是一定质的事物,质总是一定事物的质。质和属性不可分割,属性是事物的质的外在表现,是一物与他物在相互关系中表现出来的质。质和属性都是多样的。认识事物的质是认识事物的起点和区分量的前提。

2.量及其认识意义:量是事物所固有的可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量和事物不具有直接同一性。认识事物的量是对事物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获得对事物质的清晰的认识,对实践进行的指导。科学研究中,定性是定量的基础,定量是定性的精确化。

3.度及其认识意义:度是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限度,是质和量的统一,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认识事物的度才能认识事物的质,做到“胸中有数”,才能在实践中掌握适度原则,防止“过”与“不及”,避免“左”与右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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