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对听证会举行的期限和方式是如何要求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听证应当在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举行。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行政案件外,听证公开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