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解除取保候审的法定程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八条 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取 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并及时通知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被取保候审人、保证 人和有关单位。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 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 (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