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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
专业综合II考试大纲
教育部考试中心
目录
I.考查目标……………………………………………………
II.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III.考查内容…………………………………………………
IV.题型示例及参考答案……………………………………
V.参考书目……………………………………………………
I.考 查 目 标
专业综合II考试包括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三部分内容,主要考查上述学科的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学位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在考查考生对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及掌握的同时,侧重考查考生运用法律语言的表达能力和综合运用法学知识及原理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考生
应能:
1.正确掌握和准确理解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特征和基本原理。
2.正确运用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给定材料进行分析处理和正确评价。
3.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综合运用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我国现实法律现象和法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4.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学专业术语和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表达,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
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II.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法理学 60分
中国宪法学 50分
中国法制史 40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单项选择题 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多项选择题 18小题,每小题2分,共36分
简答题 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分析题 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论述题 1小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
III.考 查 内 容
部分 法 理 学
章 绪 论
节 法 学
一、法学的含义
法学的概念;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体系。
二、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法学产生的条件;法学的历史发展。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
第二节 法 理 学
一、法理学的含义
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研究法理学的意义。
第二章 法的本质与特征
节 法、法律的含义
一、汉语中“法”与“法律”的词义
二、西语中“法”与“法律”的含义
三、当代中国“法”与“法律”的使用
第二节 法 的 本 质
一、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神意论;理性论;命令说;民族精神论;社会控制论。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意志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法所体现的意志也受经济以外诸多因素的影响。
第三节 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三、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第三章 法的起源与演进
节 法 的 起 源
一、法起源的主要原因
法起源的经济因素;法起源的政治因素。
二、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由习惯发展为习惯法再发展为制定法;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发展到相对独立。
第二节 法 的 演 进
一、古代法
奴隶制法严格保护奴隶主所有制,公开确认奴隶主贵族的等级特权;封建制法确认人身依附关系,维护专制王权。
二、资本主义法
资本主义法的产生和本质。
法系的概念;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两大法系的区别。
三、社会主义法
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和本质。
第四章 法 的 作 用
节 法的作用的含义
一、法的作用的概念
法的作用的定义;法的作用的实质。
二、法的作用的分类
法的规范作用;法的社会作用。
第二节 法的规范作用
一、指引作用
二、评价作用
三、预测作用
四、教育作用
五、强制作用
第三节 法的社会作用
一、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
二、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促进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等。
第四节 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
二、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第五节 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一、法调整的对象是人的行为,法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
二、法的特性,如概括性、稳定性、滞后性、普遍性等,与社会生活的具体性、复杂性等之间存在着矛盾
三、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
四、法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
第五章 法 律 制 定
节 法律制定的概念
一、法律制定的概念
法律制定的定义;法律制定的特征。
二、立法权与立法体制
立法权的概念;立法体制的概念;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
第二节 法律制定的原则
一、合宪性与法制统一原则
法律制定的依据、权限、程序等必须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二、科学性原则
法律制定必须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总结借鉴与科学预见相结合。
三、民主性原则
法律制定必须从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出发;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具有民主性。
第三节 法律制定的程序
一、法律制定程序的概念
二、法律案的提出
三、法律案的审议
四、法律草案的表决
五、法律的公布
第四节 法 律 效 力
一、法律效力的概念
二、法律对人的效力
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的原则;我国法律对中国人的效力;我国法律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
三、法律的空间效力
法律的空间效力的概念;法律的域内效力;法律的域外效力。
四、法律的时间效力
法律的时间效力的概念;法律生效的时间;法律效力终止的时间;法律的溯及力。
第六章 法 律 体 系
节 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
二、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的概念;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
第二节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一、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色
二、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
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
第七章 法 律 要 素
节 法 律 规 则
一、法律规则的概念
法律规则的定义;法律规则的特点。
二、法律规则的种类
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
性规则。
三、法律规则的结构
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第二节 法 律 原 则
一、法律原则的概念
法律原则的定义;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二、法律原则的种类
政策性原则与公理性原则;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实体性原则与程序性原则。
第三节 法 律 概 念
一、法律概念的含义
二、法律概念的种类
第八章 法律渊源与法律分类
节 法 律 渊 源
一、法律渊源的含义
二、法律渊源的分类
法律的正式渊源;: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国际条约等。
法律的非正式渊源。: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习惯、学说等。
三、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
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主要是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第二节 法 律 分 类
一、法律的一般分类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实体法与程序法;根本法与普通法;一般法与特别法;国内法与国际法。
二、法律的特殊分类
公法与私法;普通法与衡平法;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
第九章 法 律 实 施
节 法律实施与法律实现
一、法律实施
法律实施的概念;法律实施的分类;法律实施的意义;法律实施状况的评价。
二、法律实现
法律实现的概念;法律实现的意义;影响法律实现的因素。
第二节 执 法
一、执法的概念
执法的定义;执法的特点。
二、执法的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讲求效率原则;合理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
第三节 司 法
一、司法的概念
司法的定义;司法的特点。
二、司法的原则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
法律为准绳原则。
第四节 守 法
一、守法的概念
守法的定义;守法的意义。
二、守法的要素
守法主体;守法范围;守法内容。
三、守法的原因
四、守法的态度
第五节 法 律 监 督
一、法律监督的概念
法律监督的定义;法律监督的意义。
二、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
国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包括政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十章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节 法 律 解 释
一、法律解释的概念
法律解释的定义;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二、法律解释的分类
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字面解释、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
三、法律解释的方法
文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等。
四、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第二节 法 律 推 理
一、法律推理的概念
法律推理的定义;法律推理的特征。
二、法律推理方式
形式推理;实质推理。
第十一章 法 律 关 系
节 法律关系的含义与分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的定义;法律关系的特征。
二、法律关系的分类
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与诉讼法律关系;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相互关系。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产品(非物质财富)、人身利益。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一、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抽象的条件;具体的条件。
二、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的概念;法律事件;法律行为。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节 法 律 责 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的定义;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
法律责任由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等因素构成。
三、归责与免责
归责的概念;归责的原则;免责的概念;免责的条件。
第二节 法 律 制 裁
一、法律制裁的概念
法律制裁的定义;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
二、法律制裁的种类
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第十三章 法 治
节 法治的含义
一、法治的内涵
二、法治与法制
三、法治与人治
四、法治与德治
第二节 法治与民主
一、法治与民主的一般关系
二、社会主义法治与民主的关系
第三节 法 治 国 家
一、法律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国家是法律存在的基础;法律保障国家职能的实现。
二、法治的基本原则
法律至上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正当程序原则。
三、法治国家的标志
完备而良善的法律体系;健全高效的法律运行体制;高素质的法律职业队伍;较高的全民法律意识;良好的法律秩序。
第四节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历程
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
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高度的民主政治体制;全民较高的文化素养。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四、依法治国方略及其实施
依法治国的必要性;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第十四章 法 与 社 会
节 法 与 经 济
一、法与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决定法;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二、法与生产力
法始终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影响;法对生产力具有促进或阻碍作用。
三、法与市场经济
法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关系的历史发展;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
第二节 法 与 政 治
一、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政治对法具有影响和制约作用;法对政治具有确认、调整和影响作用。
二、法与政策
政策对法具有指导作用;法对政策实施具有保障作用。
第三节 法 与 文 化
一、法律意识与律法文化
法律意识的概念;法律意识的分类;法律意识的作用;法律文化的概念;当代中国的法律文化。
二、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的区别;法与道德的联系;法与道德的冲突;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第二部分 中 国 宪 法 学
章 宪法基本理论
节 宪 法 概 述
一、宪法的定义
二、宪法的形式特征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共性;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宪法效力的高性及其表现;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三、宪法的本质属性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四、宪法与宪政
宪政的涵义;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第二节 宪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一、近代宪法的产生
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英、美、法三国宪法的产生及其特点;宪法的发展及其趋势。
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新中国宪法的历史沿革;中国现行宪法的内容和特点;宪法修正案。
第三节 宪法原则和宪法分类
一、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衡原则。
二、宪法的分类
宪法的形式分类;宪法的实质分类。
第四节 宪法规范和宪法作用
一、宪法关系及其特点
二、宪法规范的特点
三、宪法的作用
第二章 宪法的制定、实施和保障
节 宪 法 制 定
一、宪法制定概述
宪法制定的概念;制宪权与修宪权;宪法制定的主体和机构;宪法制定的程序。
二、中国宪法的制定
第二节 宪 法 实 施
一、宪法实施概述
宪法实施的概念;宪法实施的意义。
二、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的概念;宪法解释的体制;宪法解释的程序;中国宪法的解释。
三、宪法修改
宪法修改的概念;宪法修改的形式;宪法修改的程序;中国宪法的修改。
第三节 宪法实施的保障
一、宪法保障的概念
二、违宪审查制度
违宪审查的概念;违宪审查的对象;违宪审查的模式;违宪审查的方式。
三、中国的违宪审查宪法监督制度
中国违宪审查宪法监督制度的内容;中国违宪审查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第三章 国家基本制度
节 国 家 性 质
一、国家性质概述
国家性质的概念;国家性质在国家制度中的地位。
二、中国的国家性质
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和特点;人民民主专政的内容;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爱国统一战线。
三、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的概念;中国的所有制形式及国家政策;分配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四、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
政治文明的含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含义和内容;推动“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
第二节 政权组织形式
一、政权组织形式概述
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政权组织形式的类型;政权组织形式在国家制度中的地位。
二、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
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第三节 选 举 制 度
一、选举制度概述
选举制度的概念;中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
二、中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中国选举制度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
三、中国选举的民主程序
选举的组织;选举的程序;罢免和补选。
第四节 政 党 制 度
一、政党制度概述
政党的概念和特征;政党制度的概念和类型;政党与近代民主政治。
二、中国的政党制度
中国政党制度的概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内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主要职能。
第五节 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类型;影响国家结构形式的要素。
二、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
中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宪法规定;中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中国的现行行政区划及其变更的法律程序。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四、特别行政区制度
“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点;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概念;城市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和任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相关概念
公民的概念;国籍的概念;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人权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第二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财产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特定主体的权利。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三、外国人的权利保护
第五章 国 家 机 构
节 国家机构概述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和特点
国家机构的定义;国家机构的特点;国家机构的历史发展;国家机构的体系。
二、中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责任制原则;法治原则。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和任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方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法律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特殊的身份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一、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二、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三、国家主席的职权
第四节 国务院
一、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二、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
三、国务院的领导体制
四、国务院的职权
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一、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第六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和领导体制;人民法院的工作原则;人民法院的审级制度。
二、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系统和领导体制;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
第七节 地方国家机关
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常务委员会
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主要职权;会议制度。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
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主要职权;领导体制;派出机关。
第三部分 中 国 法 制 史
章 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节 夏商法律制度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
夏朝的建立与中国法律的产生;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二、立法概况
禹刑;汤刑。
三、刑事立法
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刖),宫,大辟。
四、司法制度
天罚与神判;监狱。
第二节 西周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吕刑》;九刑;周公制礼;礼与刑的关系;宗法制度。
二、刑事立法
主要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
契约:质剂,傅别;婚姻: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礼,七出(去),三不去;嫡长子继承。
四、司法制度
大司寇;狱,讼;五听。
第三节 春秋法律制度
一、成文法的公布
郑国“铸刑书于鼎”;邓析“竹刑”;晋国铸刑鼎;成文法公布引起的论争。
二、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
第二章 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节 战国法律制度
一、立法指导思想
“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刑;法布于众。
二、《法经》
李悝变法与《法经》的制定;《法经》的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
三、商鞅变法
改法为律;连坐法;分户令;变法的历史意义。
第二节 秦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重法;云梦秦简;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廷行事。
二、刑事立法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主要刑名。
三、经济立法
农业管理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官营手工业管理立法;市场与货币管理立法。
四、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审判制度。
第三节 汉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汉武帝时“德主刑辅”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约法三章”;《九章律》与“汉律六十篇”;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二、刑事立法
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刑罚适用原则:上请,“亲亲得相首匿”;主要罪名。
三、经济立法
盐铁酒专卖;抑商政策;对外贸易立法。
四、行政立法
皇帝制度;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吏管理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诉讼与审判;春秋决狱;秋冬行刑。
第四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曹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麟趾格;大统式。
二、刑事立法
“准五服以制罪”;“官当”、“八议”入律;“重罪十条”;封建制五刑的初步形成。
三、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的变化;登闻鼓直诉制度;死刑复奏制度;刑讯制度。
第三章 隋唐宋法律制度
节 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开皇律》;《大业律》。
二、《开皇律》的主要成就
体例:十二篇,五百条;内容:封建制五刑正式形成,改“重罪十条”为“十恶”,完善“八议”、“官当”制度。
第二节 唐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立法宽简、稳定、划一;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及其相互关系;《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疏》,《开元律》,《唐六典》,《大中刑律统类》;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二、刑事立法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五刑制度;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
民事行为能力;所有权;契约;婚姻家庭与继承。
四、行政立法
三省六部制:御史台;官吏管理:科举制度,考课,致仕。
五、经济立法
土地立法;赋役立法;禁榷制度;对外贸易制度。
六、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司推事”;告诉的限制;回避制度;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制度;法官责任制度。
第三节 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宋刑统》;编敕;编例;条法事类。
二、刑事立法
刑罚制度:折杖法,刺配,凌迟;重法地法。
三、民事立法
不动产买卖契约;典卖契约;财产继承。
四、行政立法
国家政权机构的调整;官员选任与考课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鞫谳分司制;翻异别推制;务限法;《洗冤集录》;《名公书判清明集》。
第四章 元明清法律制度
节 元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大札撒》;《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
二、刑事立法
蒙汉异法犯罪与量刑的特点;刑罚制度的变化。
三、民事立法
烧埋银;婚姻与继承制度的特点。
四、行政立法
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科举制度的变化;监察制度的发展。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大宗正府,刑部,宣政院。
第二节 明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刑乱国用重典”,“明刑弼教”;《大明律》的制定与“六部分篇”的体例;《大诰》的制定及其特点;《问刑条例》;《大明会典》。
二、刑事立法
奸党罪;充军;廷杖;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和特点。
三、民事立法
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的变化。
四、行政立法
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员选任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厂卫;申明亭;会审制度。
第三节 清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详译明律,参以国制”;《大清律例》;《大清会典》;则例;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规。
二、刑事立法
发遣;死刑制度;维护满族特权的内容;文字狱。
三、民事立法
民事主体的变化;债权制度的发展;继承制度。
四、经济立法
海禁政策与对外贸易立法;专卖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与审判制度;秋审制度。
第五章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
节 清末法律制度
一、“预备立宪”
“预备立宪”的背景与“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的指导原则;《钦定宪法大纲》;谘议局与资政院;《十九信条》。
二、修律活动
指导思想:“中外通行,有裨治理”;修订法律馆;《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商事立法及其特点;礼法之争;法院组织法与诉讼法;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
三、司法制度的变化
领事裁判权与会审公廨;司法机关的调整;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第二节 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
一、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主要内容、特点及其历史意义。
二、其他革命法令
有关保障民权、发展经济、文化教育、社会改革等方面的法令。
三、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第三节 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原则;立法活动的特点。
二、制宪活动与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三、刑事立法
《暂行新刑律》;单行刑事法规。
四、司法制度
司法机关的体系;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特点。
第四节 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指导思想;法律体系与《六法全书》。
二、宪法性文件与宪法
《训政纲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五五宪草”;《中华民国宪法》。
三、刑事立法
《中华民国刑法》;刑事特别法。
四、民商事立法
“民商合一”的立法体系;《中华民国民法》;商事立法。。
五、司法制度
普通法院系统;特种刑事法庭;诉讼审判制度。
第六章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节 工农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二、土地立法
《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四、司法制度
第二节 抗日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一、《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二、土地立法
三、刑事立法
刑法原则的发展;主要罪名。
四、司法制度
司法组织体制;马锡五审判方式;人民调解制度。
第三节 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一、宪法性文件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二、土地立法
《五四指示》;《中国土地法大纲》。
三、刑事立法
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四、司法制度
人民法院体制的完善;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
IV.题型示例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
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规则构成要素的是
A.假定 B.行为模式 C.法律后果 D.概念
2.对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起终决定作用的因素是
A.国家的历史传统 B.国家的阶级结构
C.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D.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3.早依法建立和维护代议制民主制度的法律是
A.奴隶制法 B.封建制法 C.资本主义法 D.社会主义法
4.一个国家全部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是
A.立法体系 B.法律体系 C.法学体系 D.法系
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当代中国法律渊源的是
A.判决书 B.地方性法规 C.规章 D.国际惯例
6.在法律解释中,扩充解释是指
A.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比立法原意为广时,做出比字面含义为窄的解释
B.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比立法原意为窄时,做出比字面含义为广的解释
C.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上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
D.严格要求按法律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来解释,既不扩大,也不缩小
7.立法体制主要是指
A.依法划分立法权限的体制 B.依法划分法律部门的体制
C.依法划分司法权限的体制 D.国家权力分立与制衡体制
8.下列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两大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大陆法系是在普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B.英美法系在诉讼程序方面倾向于职权主义
C.西班牙法律属于英美法系
D.两大法系的差别在逐渐缩小,但差别还将长期存在
9.王某打架斗殴,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罚款50元,
这种处罚属于
A.刑事制裁 B.行政制裁 C.违宪制裁 D.民事制裁
10.下列关于共产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政策对法律具有指导作用,法律对政策的实施具有保障作用,两者相辅相成
B.政策决定法律,法律对政策具有积极或消极的作用
C.政策与法律在指导思想和制定机关方面相同,两者不可分离
D.政策是法律的评价标准,法律是政策实施的有效手段
11.下列关于法律起源一般规律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由无强制性规范的调整发展为有强制性规范的调整
B.由个别调整逐渐发展为规范性调整
C.由原始社会的习惯发展为习惯法再发展为判例法
D.由公法为主发展为公法和私法并重
12.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律关系是产生法律规范的前提
B.法律关系是一切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C.法律关系只能是人与人之间合法的社会关系
D.法律关系就是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
13.甲的父亲在一次车祸中丧生,甲依法继承了其父的遗产。引起遗产继承这一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是
A.车祸
B.甲的父亲死亡
C.甲与其父之间存在合法的父子关系
D.甲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
14.下列关于法治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法治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
B.法制比法治更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至上、权利保障的内涵
C.古希腊的柏拉图认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
D.实行法治表明公民的一切权利都由法律加以保障
15.被称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物 B.原告 C.被告 D.未成年人
16.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权利的情况是
A.见义勇为 B.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
C.有特殊贡献 D.现役军人
17.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行使宪法解释权的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18.我国宪法修改必须由
A.全国人大以代表的1/2以上的多数通过
B.全国人大以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C.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D.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3/4以上的多数通过
19.根据我国宪法修正案,在爱国统一战线中新增加的社会阶层是
A.社会主义劳动者 B.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C.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D.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0.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在给予补偿的条件下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
A.征收 B.征用 C.征收或征用 D.租用
21.下列主体中,依照我国选举法不.列入选民名单的是
A.精神病患者 B.吸毒者 C.老年人 D.被刑事拘留者
22.在我国,矿藏、水流的所有权属于
A.社会 B.集体 C.国家和集体 D.国家
23.在宪法中体现“议会至上”原则典型的国家是
A.英国 B.法国 C.美国 D.中国
24.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
A.民主集中制
B.人民民主专政
C.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5.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第31条的规定,有权决定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的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中共中央政治局 D.国务院
26.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权范围的是
A.发行货币权 B.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C.国防权 D.立法权
27.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划分的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民政部
28.具有中国公民资格的法定条件是
A.出生在中国 B.具有中国国籍
C.年满18周岁 D.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29.在中国,有权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机关是
A.外交部 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0.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的法律性质是
A.基层政权组织 B.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C.基层人民团体 D.地方自治组织
31.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领导职位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B.国务院副总理
C.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D.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32.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
A.契券 B.券书 C.质剂 D.傅别
33.早规定“重罪十条”的法典是
A.北齐律 B.开皇律 C.晋律 D.北魏律
34.秦朝中央高司法审判机关是
A.刑部 B.大理寺 C.廷尉 D.司寇
35.唐朝规定国家机关具体办事细则的法律形式是
A.律 B.令 C.格 D.式
36.中国封建社会后一部法典是
A.《大清律例》 B.《大清律集解附例》
C.《大清新刑律》 D.《大清律集解》
37.《法经》的篇目是
A.六篇 B.七篇 C.九篇 D.十二篇
38.《大中刑律统类》编纂于
A.唐朝 B.宋朝 C.五代 D.元朝
39.唐律中有关赋税征收和徭役摊派的内容规定在
A.职制律 B.徭律 C.户婚律 D.田律
40.元朝管理全国佛教和受理僧侣诉讼的中央机关是
A.大宗正府 B.理藩院 C.宣政院 D.宗人府
41.《钦定宪法大纲》颁布于
A.1911年 B.1908年 C.1907年 D.1906年
42.“袁记约法”是指
A.“约法三章” B.《中华民国约法》
C.《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D.《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43.南京国民政府训政时期的立法高指导机关是
A.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 B.国民大会
C.中央政治会议 D.立法院
44.新民主主义政权制定的部宪法性文件是
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C.《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D.《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45.太平天国初期颁布的纲领性法律文件是
A.《十款天条》 B.《资政新篇》
C.《太平刑律》 D.《天朝田亩制度》
二、多项选择题:第46~63小题,每小题2分,共36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46.执法的主要原则包括
A.依法行政原则 B.平衡原则 C.讲求效能原则 D.发展原则
47.刘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一规定中“子女”的含义进行了解释,他认为这里的“子女”仅指成年子女,不包括未成年子女。刘法官的这一解释属于
A.司法解释 B.学理解释 C.限制解释 D.有权解释
48.下列关于普通法的说法,正确的有
A.普通法是英国在11世纪后逐渐形成的一种判例法
B.普通法是指针对一般人、一般事在全国普遍适用的法律
C.普通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D.普通法是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
49.下列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A.张某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行为属于守法行为
B.李某阅报时针对某影星的偷税行为,对邻居张大爷说该影星将被判5年有期徒刑,这体现了法律的评价作用
C.人民检察院根据群众检举对王局长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的行为属于国家法律监督
D.方律师在为一件产品致人伤害案代理时指出,一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时没有判予精神损害赔偿,所以本案也不应该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方律师的这一思维方式属于演绎推理
50.法律责任包括
A.刑事责任 B.民事责任 C.行政责任 D.违宪责任
51.主要体现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作用的法律有
A.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B.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
C.有关促进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的法律法规
D.有关惩治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
52.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的国家机关有
A.公安机关 B.国家安全机关 C.人民法院 D.人民检察院
53.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B.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C.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
D.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即民族自治机关
5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有
A.政治协商 B.民主监督
C.参政议政 D.领导各民主党派
55.在我国的四部宪法中,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宪法实施监督权的有
A.1954年宪法 B.1975年宪法
C.1978年宪法 D.1982年宪法
56.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领导人有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B.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C.国家主席
D.国务院总理
57.在不与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关有
A.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
B.省、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C.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D.省会城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58.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宗教政策是
A.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B.不得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秩序
C.中国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D.不得利用宗教妨碍国家教育制度
59.下列选项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在其中担任职务的有
A.国家行政机关 B.国家审判机关
C.国家检察机关 D.政协全国委员会
60.西周婚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A.“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B.“六礼”
C.“七出”、“三不去” D.“同姓不婚”
61.秦朝的法律形式包括
A.律 B.编例 C.封诊式 D.格
62.关于唐律中的刑罚适用原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十恶”犯罪为“常赦所不原” B.老年人和残疾人犯罪可减免刑罚
C.禁止以类推方法定罪量刑 D.外国人犯罪一律依照唐律处罚
63.清末沈家本主持的修律活动的主要成果包括
A.《大清新刑律》 B.《暂行新刑律》
C.《法院编制法》 D.《大清民律草案》
三、简答题:第64~66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64.为什么说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65.简述民族区域自治与特别行政区自治的区别。
66.简述《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四、分析题:第67~69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67.马某与赵某系生意上的朋友。2002年7月8日,两人在饭店喝酒,马某说起现在生意难做,不讲信义的人越来越多。赵某随声附和。一向爱开玩笑的马某说:“老兄,凭咱们的关系,我就是给你张借条玩玩都放心。”马某随即写了“今借赵×人民币6000元”的字条,签署自己的姓名后放在饭桌上。不料,几日后,马某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方知赵某竟以该“借条”为据将他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他偿还借款6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向赵某出具了借据,又没有证据证明自己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故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
请根据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和原理,谈谈你对法院判决的认识。
68.某地进行乡人大代表选举,一选区应选举代表3名。在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本选区选民提名基础上,乡选举委员会分别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正式候选人3人。经过投票选举,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中,只有1人系原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另2人系选民自发投票选出的独立候选人。乡选举委员会认为,独立候选人非正式确定的候选人,因而不予确认其当选结果,决定进行第二轮投票另行选举。
试问在整个选举过程中,乡选举委员会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哪些规定?为什么?
69.请对下列文字进行简要分析。
《唐律疏议·断狱律》规定:“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诸
制敕断罪,临时处分,不为永格者,不得引为后比。若辄引,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
五、论述题:第70小题,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70.运用法理学的知识,并适当结合我国现行宪法和古代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论述当代中国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原则。
参 考 答 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D 3.C 4.B 5.A 6.B 7.A 8.D 9.B
10.A 11.B 12.C 13.A 14.A 15.A 16.B 17.C 18.C
19.B 20.C 21.A 22.D 23.A 24.D 25.B 26.C 27.C
28.B 29.C 30.B 31.A 32.C 33.A 34.C 35.D 36.A
37.A 38.A 39.C 40.C 41.B 42.B 43.C 44.B 45.D
二、多项选择题
46.AC 47.ABCD 48.AD 49.ABC 50.ABCD
51.ABC 52.ABD 53.ABCD 54.ABC 55.ACD
56.ACD 57.BCD 58.ABCD 59.ABC 60.ABCD
61.AC 62.AB 63.ACD
三、简答题
64.答案要点:
(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3)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4)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65.答案要点:
(1)目的不同。民族区域自治是为解决民族问题而实行的区域自治与民族自治相结合的制度;特别行政区自治是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而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赋予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制度。
(2)适用区域不同。民族区域自治的适用区域是民族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自治的适用区域是港、澳等地区。
(3)自治程度不同。特别行政区的自治程度要高于民族区域自治。
(4)法律依据不同。民族区域自治的依据是《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自治的依据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66.答案要点:
宣布废除封建性、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规定以乡村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一切土地;确认人民对分得土地的所有权;确立土改的合法执行机关;确立保护工商业原则。
四、分析题
67.答案要点:
(1)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成立。
(2)涉及的法理学知识和原理主要有
①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如责任法定原则;
②司法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③法律作用的局限性,如法律特性;
④法律与道德的不同;
⑤法治原则,如权利保障原则。
(3)结合法理学上述知识和原理对法院的判决进行分析、说明。
68.答案要点:
(1)乡选举委员会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未经过预选程序。
(2)乡选举委员会确定的正式候选人人数与应选代表相同,违反了选举法关于直接选举中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3~1倍的规定。
(3)乡选举委员会不确认独立候选人当选资格的决定违反选举法。选举法规定,选民投票时既可以填写候选人的名字,也可以另选他人。当选结果应以后得票结果为准。
69.答案要点:
(1)凡断罪量刑皆须引用律、令、格、式正文为准,否则处笞刑三十。
(2)凡皇帝针对某具体事项临时颁布的诏敕,未经整理成永格者,事后不得再引用于断罪量刑。
(3)若因引用未经整理的永格断罪量刑,致有出入人罪者,根据具体情况处以故意或过失出入人罪的刑罚。
(4)这一规定反映了唐朝政府实施封建法制的愿望,同时也体现了对司法官员依法断罪的严格要求。
五、论述题
70.答案要点:
(1)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原则是宪法这一规定在法律适用上的具体体现和要求。
(2)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原则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一切公民应平等对待。
第二,一切公民都依法平等地享有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
第三,司法机关平等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追究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
(3)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虽然也规定有诸如“断罪依律令”、“一断于法”等适用法律上的平等原则和制度,但同时又规定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八议”、“官当”、“准五服以制罪”等法律适用上不平等的原则和制度,封建社会中的许多特权思想在当代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
(4)在司法实践中,要充分贯彻这项原则,必须坚持反对封建特权思想,与各种违背平等原则的封建残余作斗争;司法工作必须忠于事实,严格依法办事,平等适用法律。
(5)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是反对特权、实现权利平等的重要保障;对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树立法律信仰具有重要意义;认真实行这项原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应有之意。
V.参考书目
1. 法律规定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修正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 参考书
可参考各高等院校的教材和专家学者的有关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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