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公告】【公告解读】 【历年政法干警考试考题】
【专业综合I考试大纲】【专业综合II考试大纲】【文化综合考试大纲】【民法学考试大纲】
【河南政法干警备考专题】 【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精品辅导课程】 【河南华图各地联系方式】
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
专业综合I考试大纲
教育部考试中心
目 录
I.考查目标………………………………………………………
II.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III.考查内容………………………………………………………
IV.题型示例及参考答案………………………………………
V.参考书目……………………………………………………
I.考 查 目 标
专业综合I考试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内容,在考查刑法学和民法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和民法学原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生应能:
1.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学和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和其法律规定。
2.运用刑法学和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
3.结合社会生活背景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4.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学专业术语和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表达,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
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II.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刑法学75分
民法学75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单项选择题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多项选择题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简答题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辨析题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
法条分析题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案例分析题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III.考 查 内 容
部分 刑 法 学
章 导 论
节 刑 法 概 述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的定义、形式和特征。
二、刑法的目的和任务
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四、刑法与刑法学的意义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
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
第三节 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和种类
二、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确立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学理根据: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
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
三、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刑法的生效时间;刑法的失效时间;刑法的溯及力;我国《刑法》第12条关于刑法溯及力的规定。
第二章 犯 罪 概 念
节 犯罪的定义
一、犯罪的定义概述
犯罪的定义,不同的定义反映出不同的犯罪观。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及其意义。
第二节 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第三章 犯 罪 构 成
节 犯罪构成概述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内容;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联系和区别;犯罪构成的意义。
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
三、犯罪构成的分类
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
第二节 犯 罪 客 体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的概念及其内容;犯罪客体在刑法条文中的体现;犯罪客体的意义。
二、犯罪客体的种类
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犯罪对象的概念和内容;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第三节 犯罪客观方面
一、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犯罪客观方面的主要内容;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二、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危害行为的分类;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
三、危害结果
危害结果的概念;广义的危害结果和狭义的危害结果;危害结果在刑法中的意义。
四、刑法因果关系
刑法因果关系的概念;刑法因果关系的地位:因果关系对承担刑事责任的意义。
刑法因果关系的特点:客观性、相对性、必然性、复杂性。
不作为的因果关系。
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特殊情形因果关系的认定。
五、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
第四节 犯 罪 主 体
一、犯罪主体概述
犯罪主体的概念和种类。
二、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四分法规定:不满14周岁为完全不 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为减轻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司法解释中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
三、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精神病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的确认;醉酒的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四、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
五、单位犯罪主体
单位犯罪的概念、要件、处罚。
第五节 犯罪主观方面
一、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和意义;罪过;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罪过形式);犯罪主观方面与犯罪客观方面的关系。
无罪过事件:意外事件、不可抗力。
二、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故意的种类: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异同。
三、犯罪过失
犯罪过失的概念和特征;犯罪过失的种类: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过失的区别;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四、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犯罪目的的概念,犯罪目的在犯罪构成中的作用;犯罪动机的概念,犯罪动机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关系。
五、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种类: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表现形式及评价;事实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分类及评价: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行为偏差、因果关系错误。
第四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节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的定义;犯罪停止形态的特征;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节 犯 罪 既 遂
一、犯罪既遂的概念和标准
犯罪既遂的概念;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
二、犯罪既遂的形态
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的定义及其特征。
三、对既遂犯的处罚
对既遂犯,按照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处罚。
第三节 犯 罪 预 备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预备的概念;犯罪预备的三个特征;犯意表示和犯罪预备的区别。
二、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别
三、对预备犯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处罚原则。
第四节 犯 罪 未 遂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未遂的概念;犯罪未遂的三个特征;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别。
二、犯罪未遂的分类
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迷信犯、愚昧犯与不能犯未遂的区别。
三、对未遂犯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的处罚原则。
第五节 犯 罪 中 止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中止的概念;犯罪中止的三个特征。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区别。
二、犯罪中止的分类
预备阶段的中止和实行阶段的中止。
三、对中止犯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的处罚原则。
第五章 共 同 犯 罪
节 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二、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
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
三、共同犯罪的认定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一、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任意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必要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三、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简单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复杂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四、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一般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特殊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主犯的概念;主犯的种类;主犯的刑事责任。
二、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从犯的概念;从犯的种类;从犯的刑事责任。
三、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胁从犯的概念;胁从犯的刑事责任。
四、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教唆犯的概念;教唆犯的特点及其成立条件;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五、共同犯罪与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六章 一罪与数罪
节 一罪与数罪概述
一、一罪与数罪的概念
二、罪数的判断标准
三、法条竞合与法条竞合犯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一、实质的一罪的概念及其种类
二、继续犯
继续犯的概念;继续犯的特征;继续犯的法律后果;继续犯的处断原则。
三、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的概念;想象竞合犯的特征;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
四、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的概念;结果加重犯的特征;结果加重犯的处断原则。
第三节 处断的一罪
一、处断的一罪的概念及其种类
二、连续犯
连续犯的概念;连续犯的特征;连续犯的法律后果;连续犯的处断原则。
三、牵连犯
牵连犯的概念;牵连犯的特征;牵连犯的处断原则。
四、吸收犯
吸收犯的概念;吸收犯的特征;吸收犯的形式;吸收犯的处断原则。
第七章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节 正 当 防 卫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限度条件。
二、特别防卫
特别防卫的概念;特别防卫的成立条件。
三、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的概念;防卫过当的基本特征;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
第二节 紧 急 避 险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紧急避险的概念;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限制条件、限度条件、特别例外限制。
二、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
三、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避险过当的概念;避险过当的基本特征;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
第八章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
节 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一、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刑罚的概念;刑罚的特征;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
二、刑罚目的
刑罚目的的概念。
刑罚报应的观念;预防犯罪的目的。
特殊预防的概念及其主要内容;一般预防的概念及其主要内容;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
第二节 我国刑罚的种类和体系
一、刑罚种类概述
刑罚的种类;学理分类: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资格刑;刑法中的分类:主刑,附加刑。
二、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
三、主刑
管制的概念和特征,管制的执行;拘役的概念和特征,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的概念和特征,有期徒刑的执行;无期徒刑的概念和特征,无期徒刑的执行;死刑的概念和特征,死刑的适用及其限制性规定,死刑的执行方法。
四、附加刑
罚金的概念、适用方式,罚金数额的确定,罚金刑的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内容,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与适用对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没收财产的概念,没收财产的适用方式,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的执行;驱逐出境的概念,驱逐出境的适用对象。
第九章 量 刑
节 量刑的概念和原则
一、量刑的概念、功能、特征
二、量刑的原则
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的量刑原则;以法律为准绳的量刑原则。
第二节 量 刑 情 节
一、量刑情节的概念、特征、种类
二、法定情节
法定情节的概念;从轻处罚情节和从重处罚情节的适用;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免除处罚情节的适用。
三、酌定情节
酌定情节的概念及其作用;酌定情节的种类;酌定情节的适用。
第三节 量 刑 制 度
一、累犯
累犯制度的意义。
累犯的种类:一般累犯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特别累犯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累犯和再犯的区别。
累犯的刑事责任。
二、自首
自首制度的意义。
自首的种类:一般自首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特别自首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
自首的认定: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数罪自首的认定;过失犯罪自首的认定;自首与坦白的界限;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
自首情节的处理原则。
三、立功
立功的概念和意义;立功的种类及其表现形式;立功情节的处理原则。
四、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的概念、特点、意义;数罪并罚的原则;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原则;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原则的基本适用规则;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三种情况。
五、缓刑
缓刑的概念和意义;缓刑的适用条件;缓刑的考验期限;缓刑的考察;缓刑的法律后果。
战时缓刑的概念、适用条件及其法律后果。
第十章 刑罚执行制度
节 减 刑
一、减刑概述
减刑的概念和作用;减刑与改判的区别;减刑与减轻处罚的区别。
二、减刑的条件
对象条件;实质条件;限度条件。
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四、减刑的程序
第二节 假 释
一、假释概述
假释的概念和作用;假释与释放的区别;假释与减刑的区别;假释与缓刑的区别;假释 与监外执行的区别。
二、假释的条件
对象条件;限制条件;实质条件。
三、假释的考验期及其考察
四、假释的法律后果
五、假释的程序
第十一章 刑罚消灭制度
节 刑罚消灭概述
一、刑罚消灭的概念
二、刑罚消灭的法定原因
第二节 时 效
一、时效的概念和意义
时效的概念;追诉时效与行刑时效;时效的意义。
二、追诉期限
追诉期限的规定;追诉期限起算的规定;时效中断的概念及其起算方法;时效延长的概念及其起算方法。
第三节 赦 免
一、赦免的概念
赦免的概念;大赦与特赦的区别。 二、我国的特赦制度
第十二章 刑法各论概述
节 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和体系
一、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
刑法各论在我国刑法学中的地位;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
二、刑法分则与刑法总则的关系
刑法总则所规定的内容,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内容;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关系。
三、刑法各论的体系
犯罪分类和排序。
第二节 罪状、罪名、法定刑
一、刑法分则条文的基本结构
二、罪状
罪状的概念;罪状的种类: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罪状、罪状与叙明罪状并存形式、引证罪状。
三、罪名
罪名的概念;选择罪名和单一罪名。
四、法定刑
法定刑的概念;法定刑的种类:确定的法定刑、不确定的法定刑和相对确定的
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在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的具体规定方式;宣告刑的概念及其与法定刑的关系。
第十三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第十四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第十五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伪造货币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洗钱罪,集资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逃税罪,抗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第十六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重婚罪,虐待罪,遗弃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第十七章 侵犯财产罪
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第十八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妨害公务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招摇撞骗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证罪,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脱逃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嫖宿幼女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第十九章 贪污贿赂罪
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
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
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第二十章 渎职罪
节 渎职罪概述
渎职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第二部分 民 法 学
章 导 论
节 民 法 概 述
一、民法的起源
二、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三、民法的渊源
四、我国民事立法的现状
五、民法的解释
六、民法的适用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第三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二、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三、平等原则
四、自愿原则
五、等价有偿原则
六、诚实信用原则
七、公平原则
八、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九、公序良俗原则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三节 民 事 权 利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二、民事权利的类型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
第四节 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事件;行为。
第三章 公民(自然人)
节 公 民 概 述
一、公民的概念
二、公民与自然人的区别
第二节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三、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第三节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三、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宣告
第四节 监 护
一、监护的概念和作用
二、监护人的设定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职责
四、监护的终止
第五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的概念;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失踪的后果;宣告失踪判决的撤销。
二、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概念;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宣告死亡的结果;宣告死亡判决的撤销。
第六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一、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三、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第七节 个 人 合 伙
一、个人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个人合伙的类型
三、个人合伙的成立
四、个人合伙的变更
五、个人合伙的责任承担
第四章 法人与其他组织
节 法 人 概 述
一、法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二、法人的分类
第二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第三节 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一、法人的成立
法人成立的原则;法人成立的条件。
二、法人的变更
三、法人的终止
第四节 其 他 组 织
一、其他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二、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三、合伙企业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二、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三、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四、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五、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六、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
七、有因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因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一、明示形式
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二、默示形式
作为的默示;不作为的默示。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一、行为人合格
二、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行为内容合法
四、行为形式合法
第五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条件的法律特点及其种类。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的法律特点;期限的分类。
第六节 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特点;无效民事行为的认定。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类型;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四、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后果
第六章 代 理
节 代 理 概 述
一、代理的概念
二、代理的法律特征
三、代理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代理的种类
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二、本代理和再代理
三、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第三节 代理权及其行使
一、代理权的概念
二、代理权的产生
三、代理权行使的规则
代理权行使的规则;某些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第四节 无 权 代 理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
二、无权代理的效力
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三、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常见的表见代理产生的原因;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 代理关系的终止
一、委托代理的终止
二、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终止
第七章 时效与期间
节 时 效 概 述
一、时效的概念
二、时效制度的意义
三、时效的种类
取得时效;诉讼时效;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四、除斥期间的概念。
第二节 诉 讼 时 效
一、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长诉讼时效。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延长。
五、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第三节 期 间
一、期间的概念
二、期间的种类
三、期间的计算
第八章 物权的一般原理
节 物 权 概 述
一、物权的概念
二、物权的特征
三、物权的种类
第二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保护原则
二、物权法定原则
三、公示、公信原则
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
一、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二、动产物权的变动
第四节 物权的保护
一、确认物权
二、返还原物
三、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四、恢复原状
五、损害赔偿
第九章 所有权
节 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的概念
二、所有权的特征
三、所有权的类型
第二节 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
一、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二、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三、所有权的限制
第三节 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一、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二、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所有权继受取得的主要方式:买卖;互易;赠与;继承与遗赠。
三、所有权的转移
四、所有权的消灭
第十章 共有
节 共 有 概 述
一、共有的概念
二、共有的特征
第二节 按 份 共 有
一、按份共有的概念
二、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共 同 共 有
一、共同共有的概念
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节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
一、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二、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
第二节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一、所有权
二、共有权
三、成员权
第十二章 相 邻 关 系
节 相邻关系概述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
二、相邻关系的特征
第二节 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二、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第三节 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
一、相邻土地通行或利用关系
二、相邻建筑物利用关系
三、相邻用水、排水关系
四、相邻不可量物侵害防免关系
第十三章 用 益 物 权
节 用益物权概述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
二、用益物权的特征
三、用益物权的种类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特征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五节 地役权
一、地役权的概念、特征
二、地役权的设立
三、地役权的内容
第十四章 担 保 物 权
节 担保物权概述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
二、担保物权的特征
三、担保物权的种类
第二节 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概念、特征
二、抵押权的设立
三、抵押权的效力
四、抵押权的实现
五、高额抵押
六、抵押权的消灭
第三节 质权
一、质权的概念、特征
二、动产质权
三、权利质权
第四节 留置权
一、留置权的概念、特征
二、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三、留置权的内容
四、留置权的消灭
第十五章 占有
一、占有的概念
二、占有的类型
三、占有的保护
第十六章 债 权 概 述
节 债的概念和种类
一、债与债权的概念
二、债的种类
合同之债和非合同之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主债和从债。
第二节 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一、债发生的主要原因
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二、债的变更
债的内容变更;债的主体变更。
三、债的消灭
债的履行;债的解除;债的抵销;债的提存;债的免除;债的混同。
第三节 不 当 得 利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三、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
第四节 无 因 管 理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
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三、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
第十七章 合 同
节 合 同 概 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同的种类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二、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概念;要约的条件;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异同;承诺的概念;承诺的条件。
三、合同订立的特殊法律要求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拍卖;招标投标;合同的审核与批准。
四、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五、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效力概述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合同的效力
三、无权代理人和表见代理人所订立合同的效力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
五、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概述
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履行的原则。
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三、合同之债的保全
代位权;撤销权。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合同的变更
主体的变更;内容的变更。
二、合同的解除
法定解除;约定解除。
第六节 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概述
合同担保的概念。
合同担保的种类:约定担保与法定担保;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
二、保证
保证的概念;保证的特征;保证的设定;保证的方式;保证的效力。
三、定金
定金的概念;定金的特征;定金的种类;定金的效力。
第七节 几类主要的合同
一、转移财产权的合同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二、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
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三、提供劳务的合同
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四、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十八章 人身权
节 人身权概述
一、人身权的概念
二、人身权的特征
三、人身权的种类
第二节 人 格 权
一、生命权
生命权的概念;生命权的基本内容。
二、身体权
身体权的概念;身体权的基本内容。
三、健康权
健康权的概念;健康权的基本内容。
四、姓名权
姓名权的概念;姓名权的基本内容。
五、名称权
名称权的概念;名称权的基本内容。
六、肖像权
肖像权的概念;肖像权的基本内容。
七、名誉权
名誉权的概念;名誉权的基本内容。
八、隐私权
隐私权的概念;隐私权的基本内容。
九、荣誉权
荣誉权的概念;荣誉权的基本内容。
十、尊严权
尊严权的概念;尊严权的基本内容。
十一、信用权
信用权的概念;信用权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身份权
一、配偶权
配偶权的概念;配偶权的基本内容。
二、亲属权
亲属权的概念;亲属权的基本内容。
第十九章 知 识 产 权
节 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三、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第二节 几类主要的知识产权
一、著作权
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内容;邻接权;著作权的保护。
二、专利权
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客体;授予专利权的实体条件;授予专利权的程序条件;专利权的内容;专利权的期限、无效与终止;专利权的保护。
三、商标权
商标概述;商标注册;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权的争议;商标权的终止;商标权的保护。
第二十章 婚姻家庭与继承
节 婚姻家庭法概述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
婚姻的概念;家庭的概念。
二、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婚姻家庭法的特点;婚姻家庭法与民法的关系。
三、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
四、亲属
亲属的概念;亲属的种类;亲等及其计算方法。
第二节 婚姻的成立、效力和终止
一、婚姻的成立
结婚的条件;结婚的程序;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二、婚姻的效力
配偶身份权;夫妻财产制。
三、婚姻的终止
婚姻终止的原因;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离婚的法律后果。
第三节 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一、父母与子女
父母与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收养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收养的条件。
二、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权利和义务。
三、祖孙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继承法概述
一、继承的概念和种类
二、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保护公民的财产继承权原则;继承权平等原则;养老育幼原则;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三、继承权
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继承权的发生根据;继承权的行使;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放 弃;继承权的保护。
四、遗产
遗产的概念;遗产的特征;遗产的范围。
第五节 法 定 继 承
一、法定继承概述
法定继承的概念;法定继承的特征;法定继承的适用。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代位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的成立条件;转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四、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的遗产分配原则;对继承人以外的人的遗产分配。
第六节 遗 嘱 继 承
一、遗嘱概述
遗嘱的概念;遗嘱的特征;遗嘱继承及其适用条件;遗嘱继承人的范围;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
二、遗嘱的有效条件
遗嘱的形式要件: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遗嘱的实质要件。
三、遗嘱的撤销、变更和执行
四、遗赠
遗赠的概念;遗赠的特征;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五、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第七节 遗产的处理
一、继承的开始
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开始的通知。
二、遗产的分割
遗产的确定;遗产的分割原则;遗产的分割办法。
三、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被继承人债务的范围;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办法。
四、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
第二十一章 民 事 责 任
节 民事责任概述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
二、民事责任的特征
第二节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概念
二、归责原则的种类
过错归责原则;无过错归责原则;公平责任归责原则。
第三节 民事责任的分类
一、侵权行为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则;特殊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则。
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二、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违反合同的免责理由。
第四节 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IV.题型示例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
A.从旧原则B.从新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D.从新兼从轻原则
2.我国刑法学说中公认的因果关系的首要特征是
A.客观性B.必要性C.危害性D.主客观统一性
3.关于单位犯罪,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单位应当对刑法规定的所有犯罪负刑事责任
B.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
C.单位犯罪的实质特征是为了单位的利益
D.没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犯罪的,以个人犯罪论处
4.关于过失犯罪,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B.过失犯不存在未完成罪
C.既处罚过失结果犯也处罚过失危险犯
D.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
5.甲给乙5万元请乙“教训”丙一顿,乙给丁2万元让丁打丙,并带丁辨认了丙。之后,甲感到害怕,又打电话给乙说不打了,并说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只需乙退回2.5万元。乙当即说“听你的”,但未向丁转达。丁还是带人将丙打成重伤,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
6.根据刑法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形是
A.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
B.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
C.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
D.盲人犯罪
7.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主要的差别是
A.认识因素不同B.意志因素不同C.动机不同D.目的不同
8.下列情形中,属于必要共犯的是
A.包庇罪B.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C.寻衅滋事罪D.组织恐怖组织罪
9.张某潜入李某家中盗窃财物,被李某发现,张某为脱身而杀死李某后逃走。对张某的行为应当
A.以非法侵入住宅罪、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
B.以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
C.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D.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10.梁某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1个月并宣告缓刑,其缓刑考验期限低应为
A.6个月B.3个月C.2个月D.1个月
11.甲因与丙有矛盾,故邀乙相助打丙。到丙家后,乙冲过去给丙一拳,致丙口鼻流血;甲随即刺丙一刀,造成丙重伤。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对乙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处罚
B.对乙按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处罚
C.乙不构成犯罪,因为其拳击未造成轻伤以上的结果
D.对乙应当按照主犯处罚
12.邹某在盗窃时被当场抓获,经审讯,邹某主动交代了自己与李某共同盗窃某仓库的犯罪
事实。对邹某的交代行为应当认定为
A.自首B.坦白C.立功D.自首并立功
13.罗某因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拘留,后寻机脱逃。罗某的抢劫行为
A.追诉期限为10年B.追诉期限为15年
C.追诉期限为20年D.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14.下列行为中,应当按盗窃罪定罪处罚的是
A.甲窃取一份绝密级的高考试卷,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
B.乙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移动电话入网,并使用该移动电话,给电信部门造成3万元的话费损失
C.丙拣到一张他人的信用卡,然后持卡消费3万元
D.丁窃取他人在公共网络上的账号并使用,造成他人3万元的损失
15.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他人邮件并窃取其中财物的行为,以下列哪种罪行定罪从重处罚?
A.盗窃罪B.私自开拆邮件、电报罪
C.侵占罪D.职务侵占罪
16.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与无业人员张某勾结,由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同张某共同骗取本
单位的数额巨大的财物。对上述行为应当认定为
A.李某构成贪污罪,张某构成盗窃罪B.李某构成贪污罪,张某构成诈骗罪
C.李某和张某共同构成贪污罪D.张某和李某共同构成诈骗罪
17.甲、乙通奸生有一女,为避人耳目,将女婴置于人迹罕至的山林中,该女婴因饥渴而死。
甲、乙构成
A.遗弃罪B.虐待罪C.故意杀人罪D.过失致人死亡罪
18.甲为索取债务而将乙拘禁于一地下室,然后向其家属要求偿还乙所欠债务5万元。甲的
行为构成
A.绑架罪B.非法拘禁罪
C.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D.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
19.下列犯罪中,必须告诉才处理的是
A.侵占罪B.所有的侮辱罪C.诬告陷害罪D.所有的诽谤罪
20.甲晚上见一老人提一公文包(内有现金2万元)独自行走,就冲上前去,夺包就跑,因
夺包时用力过猛,将老人带倒在地摔成重伤。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A.抢劫罪B.抢夺罪
C.过失致人重伤罪D.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2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起始年龄为
A.7周岁B.10周岁C.14周岁D.16周岁
22.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包括
A.新颖性B.创造性C.实用性D.安全性
23.无因管理所生之债属于
A.合同之债B.法定之债C.特定物之债D.侵权之债
24.下列合同中,属于从合同的是
A.买卖合同B.租赁合同C.承揽合同D.抵押合同
25.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代理种类不包括
A.法定代理B.委托代理C.指定代理D.遗嘱代理
26.我国对于机关法人的设立原则采用
A.准则主义B.许可主义C.放任主义D.强制设立主义
27.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有
A.著作权B.抵押权
C.专利权中的财产权D.名称权
28.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
A.用益物权B.地役权C.担保物权D.地上权
29.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
A.实体权利B.胜诉权C.起诉权D.抗辩权
30.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保证的方式有
A.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B.高额保证和低额保证
C.法人保证和自然人保证D.约定保证和强制保证
31.宣告失踪引起的法律后果是
A.失踪人的婚姻关系终止B.失踪人的财产由他人代管
C.失踪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丧失D.继承开始
32.下列各项权利中,属于身份权的是
A.名誉权B.亲属权C.肖像权D.自由权
33.某甲未经某乙的授权,即以某乙的名义与某丙订立一份买卖合同,后某乙对某甲的行为予以追认。某乙的这一权利在性质上属于
A.支配权B.请求权C.代理权D.形成权
3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人是
A.债务人B.债权人C.提存机关D.债权人和债务人
35.甲在与乙的互殴中将乙的耳垂咬下一块,没有影响到其听力。依民法规定,甲侵犯了乙
的
A.身体权B.健康权C.肖像权D.名誉权
36.下列法人中,属于财团法人的是
A.上市公司B.慈善基金会C.商业银行D.证券交易所
37.下列情形中,属于债的内容变更的是
A.债权转让B.债务承担
C.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D.标的物数量增减
38.下列公民个人享有的民事权利中,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是
A.房屋所有权B.股权C.作品修改权D.文物所有权
39.依我国法律规定,拾得人对拾得的遗失物享有
A.所有权B.使用权C.保管费请求权D.报酬请求权
40.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
A.药品B.香烟C.茶叶D.白酒
二、多项选择题:41~5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
两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41.犯罪的“着手”是指
A.开始实施犯罪的准备行为
B.开始实施刑法某条罪状中描述的行为
C.开始实施实行行为
D.开始实施能够直接危害客体的行为
42.甲本欲杀乙,将乙的孪生弟弟丙误认为乙杀死。对此正确的说法有
A.甲对丙之死亡结果承担故意责任
B.甲对丙之死亡结果承担过失责任
C.属于对象认识错误
D.属于行为差误
43.作为中止犯成立的时间条件,“在犯罪过程中”包括
A.在预备犯罪过程中
B.在实行犯罪过程中
C.对故意犯罪的结果犯而言,在危害结果发生之前
D.对过失犯罪而言,在危害结果发生以前
44.在刑法理论上,实质的一罪包括
A.继续犯B.连续犯C.结果加重犯D.想象竞合犯
45.法律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
A.行为的刑事违法性消失
B.没有必要认定为犯罪
C.客观上没有造成实际损害后果
D.主观上继续完成该罪的危险性消失
46.下列选项中,从归责原则角度,属于民事责任的有
A.过错责任B.无过错责任C.违约责任D.侵权责任
47.下列选项中,属于引起债消灭的原因的有
A.履行B.混合C.抵销D.混同
48.公民被宣告死亡的条件包括
A.下落不明满4年B.被宣告失踪
C.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D.须由人民法院予以宣告
49.买卖合同属于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B.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C.有偿民事法律行为D.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50.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为同一项行为是
A.自己代理B.双方代理C.代理权滥用D.无权代理
三、简答题:第51~5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51.简述未遂犯的成立条件、处罚原则及其与预备犯的区别。
52.简述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53.简述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54.简述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和条件。
四、辨析题:第55~56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
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55.请对“在共同犯罪中,所有的实行犯都是主犯”进行辨析。
56.我国民间流传着“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说法。请运用民法学的知识和理论对其加以
辨析。
五、法条分析题:第57~58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57.《刑法》第384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
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试说明:
(1)本条所规定的罪名和罪状的描述类型;
(2)本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特征;
(3)本条所规定的“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含义。
5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六、案例分析题:第59~60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
的边框区域内。
59.甲(19周岁)与乙(15周岁)合谋盗窃,并约定由甲携带匕首以防保安人员抓捕。当晚12时许,二人到达某超市。甲进入超市,乙留在门外望风。甲发现无人值班,遂窃得现金5万余元,二人平分。此外,人民法院还查明以下事实:(1)甲于6个月前曾经抢劫他人财物2000元;(2)甲于1年前因犯抢夺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请分析:
(1)甲、乙二人在超市作案的行为应如何认定?为什么?
(2)对甲、乙二人如何处理?为什么?
60.某市国际中心正在举行大型车展。车展主办方在车展入口处设有一个巨型标志牌。2002
年6月10日,该市刮起6级大风,刮倒了标志牌,当场砸伤两名参观者,并砸坏一名参观者的私车。两名伤者因治疗所花费的医疗费、误工费共计5万余元,私车修理费5000余元。
问:
(1)此案涉及何种民事责任?
(2)该种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3)该案的责任应由谁承担?根据何在?
参 考 答 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A 3.A 4.C 5.D 6.D 7.B 8.D 9.C
10.C11.A12.B13.D14.D15.A16.C17.C18.B
19.A20.B21.B22.D23.B24.D25.D26.D27.C
28.A29.B30.A31.B32.B33.D34.B35.A36.B
37.D38.C39.C40.B
二、多项选择题
41.BCD42.AC43.ABC44.ACD45.ABD
46.AB47.ACD48.ACD49.ABC50.BC
三、简答题
51.答案要点: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
(2)没有得逞,即没有能够实现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基本要件。
(3)没有得逞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即违背犯罪人主观愿望和意图的主客观原因。
(4)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未遂犯与预备犯的区别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
52.答案要点: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客体不同。前者侵害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即公民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举报权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后者侵害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后者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民。
(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进行报复陷害的行为;后者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有关机关做虚假告发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5)犯罪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是损害他人的某些合法权益;后者的目的是为了使他人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
53.答案要点:
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其特征是:(1)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主体意志无关;(4)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离的,民事主体不能转让或放弃,他人也无权限制或剥夺。
54.答案要点: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权利。其成立条件包括:(1)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2)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陷于迟延。
四、辨析题
55.答案要点:
(1)这个说法不完全正确。
(2)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不一定都是主犯,因为我国刑法划分共同犯罪人种类的依据
不是分工,而是作用的大小。
(3)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4)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5)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被暴力胁迫参加犯罪且起次要作用的,是胁从犯。
56.答案要点: (1)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
(2)民法上的债是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我国民间所谓“债”主要指金钱债务,因此该说法不能适用于所有债的关系。
(3)即使是金钱债务,也可能因某些事由而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违法之债不受法律保护,如赌债;第二,诉讼时效届满之债不受人民法院的强制保护。
五、法条分析题
57.答案要点:
(1)本条的罪名是挪用公款罪,罪状是叙明罪状。
(2)构成特征:
①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国家财经管理制度以及公款使用权。
②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③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④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归个人使用为目的。
(3)所谓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审判前不能退还的。如果行为人有能力归还而拒不归还的,以贪污罪论处。
58.答案要点:
(1)本条是合同法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其目的在于扩张债的效力,充分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债权。
(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3)根据本条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须当事人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债务;第二,双方所负债务没有履行顺序;第三,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适当履行其债务。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在于:当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债务时,权利人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由此导致的合同迟延履行,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六、案例分析题
59.答案要点:
(1)甲与乙共同盗窃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乙不满16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对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所以与甲不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且参与犯罪的人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甲为单独犯。
(2)对甲和乙的处理及理由:
①对甲的处理:
甲进入超市盗窃5万元,尽管自己只分得赃款的一半,乙分得另一半,仍然应该对整个犯罪总额负责,并判处相应的刑罚。
人民法院应对甲在6个月前所犯的抢劫罪进行审理,并判处相应的刑罚;同时还应撤销缓刑,将未执行的抢夺罪的2年有期徒刑与犯抢劫罪所判处的刑罚、犯盗窃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进行并罚。
②对乙的处理:
乙因不满16周岁,根据刑法规定不予刑事处罚,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
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60.答案要点:
(1)此案涉及的是建筑物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行为民事责任问题。
(2)该种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建筑物或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的事实。第二,损害后果的客观存在。第三,建筑物或者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的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本案应由车展主办方对损害承担责任。虽然巨型标志牌是因大风刮倒而造成损害,但巨型标志牌是由车展主办方设立并管理的,因此,主办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和第126条的规定,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人不能以自己对建筑物的倒塌没有过错为由而主张免责。
V.参 考 书 目
刑法学:
1.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修订)及其修正案。
2.立法解释
3.司法解释
以上刑事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截至2009年8月31日。
4.参考书
可参考各大专院校的教材和专家学者的有关著述。
民法学:
1.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2.司法解释
(1)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2)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3)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4)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5)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6)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7)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8)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参考书
可参考各大专院校的教材和专家学者的有关著述。
更多资料:
河南政法干警招考公告、考试大纲、考试考题、面试资料、面试考题下载
http://henan.htexam.com/zt/zfgj/
http://henan.htexam.com/gonggao/2011/0619/93469.html
河南政法干警考试培训课程:
http://mianshi.htexam.com/zhaosheng/hn/zfbs.php
河南政法干警面试培训课程:
http://www.htmianshi.com/zhaosheng/hn/zfms.php
河南华图公务员考试培训学校
培训项目:公务员、招警、军转干、选调生、招教、村官、事业单位等考前辅导及面试培训。
报名电话:0371-86011555、87512666、87095132
报名地址:郑州市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招银大厦12B(1402)
华图图书:http://huatutushu.taobao.com
微博动态:http://weibo.com/henanhuatu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henanhuatu
腾讯微博:http://t.qq.com/henanhuatujiaoyu
河南华图全省各地联系方式:http://henan.htexam.com/gonggao/2011/0510/857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