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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河南大学生村官考试辅导: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华图教育 | 2012-05-31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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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或者基本人权,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

  具体内容包括:(1)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主要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主要指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2)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3)人身自由权利。广义的人身自由权包括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以及与人身自由密切联系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4)社会经济权利。主要包括财产权、继承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5)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6)特定人的权利。,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第二,保障离退休人员和烈士、军人家属的权利;第三,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和合法权益。(7)监督权利。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社会和国家对公民重要、基本的要求。公民的基本义务决定着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政治和法律地位。

  具体内容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其他方面的义务(如: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计划生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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