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批准,近期我市市本级14家用人单位共开发公益性岗位199个。为确保此次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用于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照“面向社会、保证重点、公开招聘、双向选择”的原则,定于10月16日上午9:00-11:30在新区市人力资源市场(开元大道学府街交叉口会展中心二楼大厅东区)举办公益性岗位专场招聘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所需材料
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且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均可参加单位的招聘: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且家庭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需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和零就业家庭认定表等材料)
(二)大龄失业人员:指自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3个月以上且在登记失业期间无用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需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指自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之日起,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且在失业期间无用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需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四)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享受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中毕业两年内仍未实现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低保证等材料)
(五)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致其失去土地或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需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征用证明等材料)
(六)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进行了失业登记未实现就业或就业转失业的人员。(需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和残疾证等材料)
(七)登记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指退出现役未纳入政府安置计划或就业转失业,并登记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军人。(需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和退伍证等材料)
(八)登记失业的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单独作为未成年子女法定监护人,独立抚养未成年子女上学读书,且登记失业的父亲或母亲。(需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和离婚或丧偶,单独作为未成年子女法定监护人等证明材料)
(九)登记失业的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劳动模范持能证明其劳动模范身份的有关证件或文件;军属指现役军人家属(子女、配偶或父母);烈属指因公牺牲的军人家属(子女、配偶或父母),需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需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劳动模范、军烈属证明材料)
二、招聘程序
1、就业困难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参加用人单位面试;
2、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的填写《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3、经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由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合格后,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
三、岗位和岗位要求
见附表:公益性岗位情况表
四、工资待遇
执行洛阳市市本级公益性岗位待遇标准,由各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资和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提交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69933297
乘车路线:28路、31路、35路、39路、57路
附件:公益性岗位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