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曾宪翔同志任职的通知南京政人〔2004〕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 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曾宪翔同志任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请有关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四日
本公文的发文时间应为( )。
A.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四日
B. 2004年11月4日
C.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四日
D. 2004.114
75.A
本公文的发文时间应为( )。
A.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四日
B. 2004年11月4日
C.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四日
D. 2004.114
75.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