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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998 年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经济合同无效,合同一方当事

华图教育 | 2020-04-07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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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998 年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经济合同无效,合同一方当事人不服,经向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局申请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复议改变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决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复议决 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应由( )。
A.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C.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D.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14.BD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 17 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 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此题中可以有两个法院来管辖,一个是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个是由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复议改变原 决定,也可以由附议机关及国家行政工商管理局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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