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区别与联系,区别:1)外在的本质区别:法学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属于社会科学范畴,具有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属性;法律体系则是指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体系,是社会及个人的行为准则,有实际的法律效力,并产生实际的法律后果。2)法学体系的内容和范围要大得多,如有法哲学、法理学等;而法律体系则不包括这些内容;3)法律体系具有国家属性,即它一般是一个主权国家的表现形式,在该主权范围内发生效力;法学体系选择具有跨国性,多个不同的国家可能在法学体系方面具有相同性或相同性,相互间可以学习、交流、借鉴,在一个国家内也可能出现多个不同的法学体系。联系:1)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础。一个国家的法学体系中的实体法学(应用法学)内容,是同法律体系中的法律部门划分相对应的。2)法律体系也是法学体系发展的重要动力。随着法律体系中性的法律内容的增加和扩充,便会促成新的法学体系内容的出现。3)法学体系反过来也会成为法律体系发生变化的原因和根据,表现为两个多方面:其一,法学的研究成果,会促进新的法律的产生,补充和调整原有法律体系的布局和结构;其二,法学关于“法律体系”的学术研究,也会打乱原有的法律体系的布局和结构,是法律体系重新布局,以适应变化了的客观情势和认识的发展的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