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位于郑州市西15公里,是河南省距省会最近的县级市。先后被评为全国科技进步县(市)、全国科普示范试点县(市)、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园林城市。为进一步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满足高中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教育部直属的6所师范类院校公开招聘20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我市市属高中工作。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共计20人。
二、招聘范围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的2019、2020、2021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报考语文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2021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未下发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合格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必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
(四)符合岗位要求,服从工作安排,同意在荥阳市高中段学校服务3年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正在处分期内的;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等的;
(5)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等环节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截止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重复报名。
3.报名提供的材料:
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加盖“院(处)”公章及复印件;
(3)学生成绩表原件,加盖“院(处)”公章及复印件;
(4)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所报岗位学科一致),教师资格证未下发者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合格证明;
(6)《2021年荥阳市高中教师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
2019、2020年毕业生需提供: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所报岗位学科一致)、普通话证原件及复印件1套;
(3)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1份;
(4)《2021年荥阳市高中教师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
(二)资格审查
招聘小组根据报名资格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审核不通过的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的、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方式进行。一经录用,签订正式就业协议。
本次共招聘20个岗位,不分学科,招满即止。
(四)体检考察
2021年7月31日之前,签约学生持《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到荥阳市教育局报到。
报到完毕由荥阳市人社局和荥阳市教育局共同组织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进行,体检费自理。在报到、考察、体检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在候补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1.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待拟聘用人员到岗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新聘人员试用期一年,博士研究生最低服务期三年(含试用期),硕士研究生最低服务期五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各项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办理相关人事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人员社会保险金从用人单位聘用后计起缴纳,聘用前的社会保险金,聘用单位不予负责。
4.按照“荥阳英才引进计划”实施方案,对新引进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毕业生,三年内按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最长发放36个月;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在荥阳首次购房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购房补贴。拟聘用人员入职手续办理之前可先行跟岗跟班实习,所在学校可根据情况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劳务补助。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咨询电话:荥阳市人社局0371-60252068
荥阳市教育局0371-64629331
文章来源:http://www.xingyang.gov.cn/tzgg/4816443.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