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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连带责任的适用情形

华图教育 | 2021-06-04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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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简述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连带责任的适用情形

  54、(1)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行为、帮助行为及其责任: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及其责任: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但不能确定谁是实际侵权人的情形。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虽无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侵权行为。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釆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釆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责任。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物等倒塌的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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