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 (单选题) 孙某捡到李某丢失的钱包,当李某向孙某讨还时,孙某拒不归还,二人由此形成的债权关系是:
A.合同之债
B.不当得利之债
C.无因管理之债
D.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之债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债权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不当得利之债构成要件:(1)必须是一方受益。(2)必须使他方受损。(3)受益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4)受益必须是无法律上的根据。题干中李某受损,孙某获益,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因此,孙某和李某之间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题干中孙某和李某并没有签订合同,不构成合同之债。A项错误。
C项: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无因管理也就是做好人好事,题干中孙某的行为不属于无因管理。C项错误。
D项:单方法律行为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即这种法律行为仅凭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无需得到对方同意的意思表示,便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单方意定之债比如说捐助行为。题干中不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之债。D项错误。
考点
法律
民法
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