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汤阴县人民法院决定委托汤阴县鑫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面向安阳地区公开招聘26名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其中:司法警察7名(其中:男警5名,女警2名)、书记员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单位:汤阴县鑫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二)用工单位:汤阴县人民法院;
(三)招聘岗位:
1.司法警察岗位:男警5名,女警2名;
2.书记员岗位:19名。
(四)用工性质:劳务派遣;
汤阴县鑫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汤阴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受聘人员与汤阴县鑫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与汤阴县人民法院签订上岗协议。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4.报考司法警察、书记员岗位年龄均要求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5.报考司法警察岗位的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男性净身高175厘米以上,女性净身高165厘米以上。退役军人、警察专业院校毕业生在总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聘用;
6.报考书记员岗位的应具有普通高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男性净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净身高160厘米以上;
7.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相关规定标准;
8.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拘留或被法院辞退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为邪教分子的人员;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书记员岗位为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2021年12月15日在汤阴融媒、云上汤阴、汤阴县人民法院网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6日至18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
2.报名地点:汤阴县人民法院西门安检大厅接待室(地址:汤阴县政通路中段),咨询电话:0372一6225755;(正常工作时间内咨询)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本人应携带户口本、二代居民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白底1寸彩色免冠照4张; 并下载公告附件《劳务派遣制司法警察(书记员)报名登记表》、《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报名时一式两份一并送交;
4.应聘者报名时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本人填报的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无法联系到本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自负;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与整个考试聘用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资格。
(三)考试
1.笔试内容:法律应用基础知识(占总成绩的20%)。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司法警察岗位:体能测试(占总成绩的40%)。满分为100分:包括以下内容:⑴100米跑;⑵1000米跑(女800米);⑶10米×4往返跑;⑷1分钟俯卧撑(女仰卧起坐);⑸立定跳远(女);⑹男子引体向上。体能测试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警察体能达标标准》执行;
3.书记员岗位:技能测试(占总成绩的40%)。满分为100分,测试计算机文字速录,分听打和看打,成绩=每分钟打字数*准确率。
4.按照折合后笔试和体能、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主要考察应试者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满分为100分;
5.总成绩计算方法:
辅助司法警察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20%+体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
书记员辅助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20%+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
计算方法按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参加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也相同,以体能或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为参加体检对象。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按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本人及直系血亲、配偶或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
四、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者为劳务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按要求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派遣单位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如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纪律者,用工单位可以随时退回派遣单位。受聘人员逾期不报到或10个工作日内不到岗的,招聘单位取消其聘任资格,空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受聘期间,受聘人员由用工单位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五、工资福利待遇
(一)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年省政府公布的汤阴县最低工资标准,并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参加五项社会保险,享受单位有关福利待遇;
(二)受聘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及法定节假日等权利。
六、注意事项
1.做好防疫准备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在报名、考试环节均须事先在本人手机上注册生成“健康码”,方便工作人员查验。考生所持“健康码”须为绿码、同时旅居史符合防疫要求,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考试相关场所。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全程均须按要求佩戴口罩,报到时因体温异常(≥37.3℃),经复检体温正常的,可进入考试相关场所;复检仍高出37.3℃的,应配合安排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得进入考试相关场所,请广大考生做好相关准备。
2.做好安全承诺
认真填写《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自觉承担防疫责任,不隐瞒不谎报。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或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体能(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透明。 咨询电话:0372-6225755
监督电话:0372-6225789
七、本公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汤阴县人民法院。
汤阴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5日
原文标题:汤阴县人民法院招聘26名劳务派遣制司法警察、书记员公告-汤阴县人民法院网
文章来源:汤阴县人民法院网(MD5:6e6e9ca7eef2f1d4e8d405acc8723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