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资格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2.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责任心强,仪表端庄,热爱幼教事业;
3.全日制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
4.年龄30周岁以下(199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考,并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已是鹿邑县在编教师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5年内曾在招聘考试中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报考人员聘用后不适合从事幼儿教育或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