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疆和田市教育法的特点

教育法的特点:
①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这是从教育法所具有规范性角度来探讨的;
②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国家意志性的角度探讨)国家能过法定程序采取制定或认可两种方式确定的行为规范才能成为法。
③教育法是统治阶段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鲜明的阶级性角度)
④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特殊的强制性角度)
⑤教育法是教育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遵循的客观规律性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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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田市教师招聘考试题目及答案解析:
判断题
探究学习解放了学生的思维,接受学习限制了学生的思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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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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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教育题目解析]:本题考查学习的分类。探究学习就是基于问题解决活动来建构知识的过程。在教学过程中应该是通过有意义的问题情境,让学生通过不断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来学习与所探究问题有关的知识,形成解决问题的技能以及自主学习的能力。因此,探究学习解放了学生的思维。美国心理学家奥苏伯尔将学习区分为接受学习与发现学习、机械学习与意义学习。接受学习是指学习的主要内容基本上是以定论的形式传授给学习者,而不用学习者去发现。接受学习是否有意义,取决于以下两个条件:(1)学习者表现出一种在新学的内容与自己已有的知识之间建立联系的倾向;(2)学习内容能够与学习者已有的知识结构联系起来。有意义接受学习能将学习材料同学生已有的认知结构联系起来,使之融会贯通,并使学生保持相应的学习心向。因此,意义接受学习不是一种被动过程,而是一个主动的新旧知识的同化过程,能建构一种新的认知结构体系。因此,有意义的接受学习不会限制学生的思维。故表述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