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现委托河南省新誉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牧野区分公司面向市区招聘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工作职责和工作地点
(一)招聘职位:牧野区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
(二)招聘人数:共8名
(三)工作职责:审判辅助工作
(四)工作地点: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参与邪教活动;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犯罪记录;
(二)年龄35周岁以下;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学类专业优先);
(四)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无文身刺青,无明显残疾;
(五)退伍军人和警校毕业生优先录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本人或直系亲属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5日至2022年 11 月7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00—5:30(周日除外);
(2)报名地点:新乡市红旗区人民路与首比街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小西街30号(新誉佳行政办公楼四楼412办公室);
(3)报名电话:0373-3370099;
(4)报名费:50元/人;
(5)提交资料: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退伍证、驾驶证者须一同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近期蓝色同底版免冠正面一寸照片2张,填写报名表。
四、考试
报名审核合格后进入考试环节,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应变能力、仪态举止等。
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用。如出现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缺额的,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录用人选。
五、体检
考试通过后,进入体检环节,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由公安机关进行政审,不合格或者放弃政审资格的,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待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
七、录用与薪酬待遇
政审合格者,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河南省新誉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牧野区分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向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进行劳务派遣,正式上岗。被录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新乡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缴纳五项保险。
本公告由河南省新誉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牧野区分公司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373-3370099
河南省新誉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牧野区分公司
202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