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2023年毕业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2021年、2022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02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毕业证书,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4.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均须与报考岗位一致(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所学专业须是学前教育或学前教育学专业;小学科学岗位接受持有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考生报考)。
研究生专业参考教育部202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具体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
5.报考初中教师,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小学教师,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6.报考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应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幼儿园教师,应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7.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资格(语文教师需具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资格)。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报考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