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所需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
5.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同等专科、本科学历报考;
6.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指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连续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指自2022年4月30日以前连续从事报考岗位相应工作经历;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4.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被单位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5.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6.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说明
1.“年龄”表述中的“*年1月1日以后出生”和“学历、学位”表述的“及以上”均包括“含”。
2.条件设定中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业目录与研究生专业目录不一致的同类专业,可视为相近专业报考。
3.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