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7.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应聘教育类岗位的须具有相应类别及任教学科教师资格(应聘岗位与教师资格认定的任教学科相一致)
9.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参照相对应的同等本科学历报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还在禁考期的人员;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人员;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应聘综合类岗位的人员还须符合《关于从严把握纪检监察干部准入资格实行新进人员备案制度的通知》要求。
(三)条件说明
1. “年龄”表述中的“*年1月1日以后出生”和“学历、学位”表述的“及以上”均包括“含”。
2.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执行。专业类别包含关系如下: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类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该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均符合要求。在上述专业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可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等,综合研判是否符合职位要求。
3.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