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年龄应符合岗位要求;
7. 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其他报考者应当在报名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2)专业条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执行。专业类别包含关系如下: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类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该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均符合要求。在上述专业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可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岗位专业需求等,综合研判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的人员;
4. 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人员;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条件说明
1. “年龄”表述中的“*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和“学历、学位”表述的“及以上”均包括“含”。
2. 条件设定中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业目录与研究生专业目录不一致的同类专业,可视为相近专业报考。
3. 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研究生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4. 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同等大专、本科学历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