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种类和运用原则是什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种类主要有: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电子证据; (四)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 (五)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六)鉴定意见; (七)检测结论; (八)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