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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资料:法人的清算与终止

华图教育 | 2012-06-20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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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 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其中,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河南华图特整理考纲资料。

  法人的清算

  〔法人的清算〕指法人终止时由清算组织依职权清理该法人的财产,了结其参与的财产法律关系。

  〔清算组织〕 是依法成立的对终止的法人进行清算的组织或个人又称清算人。

  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活动包括:

  1、了结现存的业务。

  2、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

  3、将清偿债务后剩余的财产移交给享有权利的人。

  企业法人因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而进行清算时,该企业法人民事主体资格消灭,但可以进行清算范围内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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