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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担任师级及以下职务(含局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河南省接收计划:
(一)担任团级及以下职务年满50周岁以上的;担任师级或专业技术职务年满53周岁以上的。
(二)提升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不含正常晋职晋级的干部)。
(三)军人伤残等级为五级以上或患有严重疾病的。
(四)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和留党察看期限未满的。
(五)被开除党籍、受刑事处罚或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六)从军队院校毕业、提干,缺少《入学批准书》的。
(七)连续3年转业安置后不到地方报到的。
(八)其他原因不宜接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