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郑州市接收安置条件 | ||
1 | 原籍或入伍地在郑州市的 | 户籍注销页 |
2 | 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在郑州市的 | 1.配偶身份证;2.配偶户籍本;3.结婚证;4.随军证明 |
3 | 配偶已随军,且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 1.配偶身份证;2.配偶户籍本;3.结婚证;4.随军证明 |
4 | 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且有独立合法产权住房的 | 1.父母或配偶父母身份证;2.父母或配偶父母户籍本;3.房产证;4.独生子女证或相关证明 |
5 | 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且有独立合法产权住房的 | 1.父母身份证;2.父母户籍本;3.房产证 |
6 | 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郑州市的 | 父母军人证件 |
7 | 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本人子女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且有独立合法产权住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主择业;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战时获得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因公因战致残的 | 1.配偶、父母或配偶父母身份证;2.配偶、父母或配偶父母户籍本;3.房产证;4.结婚证;5.边艰、立功或其他相关证明 |
8 | 夫妇双方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其中一方服役地在郑州的 | 1.配偶军官证;2.配偶身份证;3.结婚证;4.部队驻郑证明 |
9 | 未婚或者离异的军转干部,其父母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且有独立合法产权住房的 | 1.部队驻郑证明;2.父母户籍本;3.房产证 |
10 | 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且服役地在郑州市区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的,不受现行政策规定的随军落户年限限制,可以在郑州市安置;未婚或离异的,可以在郑州市安置。 | 1.配偶身份证;2.配偶户籍本;3.结婚证;4.随军证明 |
备注 |
1.请军转干部本人根据安置条件判定安置理由,并携带本人军官证、身份证和所需材料,及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2.所有需要携带的证件、证明请使用A4纸复印一份,按照序号顺序,左侧装订; 3.如相关证明需要在档案中查核,可在最后一页手写说明;如愿提供其他相关证明,可附在最后一并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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