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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张某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李某得知张某一人在家,便携带匕首

华图教育 | 2021-07-25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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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单选题) 李某与张某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李某得知张某一人在家,便携带匕首向张某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便返回家中。李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预备

  C.犯意表示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题干中李某因为腹痛这一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其行为在预备阶段停下来,属于犯罪预备。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题干中李某停下犯罪预备行为是因为肚子疼,不涉及主观原因,不构成犯罪中止。不符合题意,A项不当选。

  C项:犯意表示又称“犯意流露”,以口头、文字或者其他方式对犯罪决意的单纯表露,属于思想范畴,尚未开始实行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因而不构成犯罪。题干中李某已经便携带匕首向张某家走去,属于犯罪预备。不符合题意,C项不当选。

  D项: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不构成犯罪,说法错误。D项错误。

  考点

  法律

  刑法

  犯罪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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