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补充侦查的期限和次数是如何规定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条) 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 充侦查的,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文书后,应当按照补 充侦查提纲的要求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