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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行政复议的特点是;律师只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因而不享有广

华图教育 | 2020-05-26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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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律师代理行政复议的特点是

 律师代理行政复议的特点是;

  • 律师只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因而不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
  • 只能代理有权提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方当事人,不能代理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
  • 律师接受代理行政复议委托的同时,即事有特定的代理权限,无需委托人特别授权
  • 律师代理行政复议的目的,是解决有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问题,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你好,本题答案ACD.律师代理行政复议与本人提出行政复议不同。因为律师不是行政相对人,而是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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